
基本案情
被告人刘某某因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11月11日被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。2023年7月10日16时许,被告人刘某某饮酒后驾驶湘BE***7(套牌)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攸县皇图岭镇区国策路路段时,被民警查获。现场经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,刘某某的酒精浓度为82mg/100ml。经鉴定,送检的刘某某血液样品中检出酒精含量为101.85mg/100ml。2024年12月3日,被告人刘某某被民警抓获到案,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。
元股证券:ygzq.hk裁判结果
炒股配资App攸县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,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。刘某某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,应依法从重处理。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系坦白,可以从轻处罚。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,可以依法从宽处理。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一个月,股票配资,多空杠杆,证券炒股配资,专业服务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。

典型意义
本案凸显了危险驾驶罪的再犯危害性与法律零容忍态度,同时警示了涉牌违法与醉驾叠加的双重风险。
套牌行为本身已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,叠加醉驾行为,社会危害性极大。而宣告缓刑是司法政策下的从宽处理,绝非“无前科、没处罚”的空白记录,只要五年内再犯就直接触发从重处理评价。法律对危险驾驶屡教不改行为零容忍,此类被告人主观恶性深、再犯危险高,从严惩处既罚当其罪,亦为公共道路安全筑牢防线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《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》第十条第(十四)项和第十四条第(九)项的规定,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的,从重处理,且因其再犯可能性较大,不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,一般不适用缓刑。
法官在此温馨提醒:任何人都不应抱有“之前没坐牢就没事”的侥幸新手如何配资,拒绝危险驾驶行为是对自己、乘客及道路上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财产最基本的负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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